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公开征集宁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360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0〕17号)等规定,宁夏财政厅拟公开征集宁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
根据《公告》,本次征集的供应商共分为四类:第一类为根据“网上商城商品目录”和信创产品相关规定征集的生产厂家;第二类为网上商城提供可量化标准服务的供应商(互联网接入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第三类为网上商城协议专用车辆生产厂家(依据“专用车辆”A020307品目目录);第四类为网上商城协议公务用车生产厂家(依据“乘用车”A020305和“客车”A020306品目目录)。申请上报期限为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核对录入期限则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公告》规定,本次征集工作程序共分为三个部分:根据“网上商城商品目录”及信创产品相关规定征集生产厂家;二是征集提供可量化标准服务的供应商(互联网接入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三是征集网上商城协议专用车辆(依据“专用车辆”A020307品目目录)及协议公务用车生产厂家(依据“乘用车”A020305和“客车”A020306品目目录)。
《公告》强调,本次征集工作采用线上提交电子申请资料方式,不接受现场纸质或电子申请办理。所有提交资料需加盖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wscs6003@163.com,同时提供附件4或附件5的Excel格式电子文档(表格格式不得修改)。电子扫描件命名分为:生产厂家资料、经销商资料,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资料名称+提交时间(如:XX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021.10.30)。各供应商递交的资料,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完整发送,逾期不予受理,期间不得多次发送及补充。上报及核对期过后,所有生产厂家请于2022年1月3日至1月14日期间进入平台系统,对已核对通过的授权经销商进行符合,如有未取得授权的经销商通过,请及时联系宁夏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下架。未在核对录入期限内上传授权及商品的经销商,视为自动放弃网上商城资格,不再进行补充及录入。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公开征集宁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360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0〕17号)等规定,宁夏财政厅拟公开征集宁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现将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供应商共分为四类:
第一类:根据“网上商城商品目录”和信创产品相关规定征集的生产厂家;
第二类:网上商城提供可量化标准服务的供应商(互联网接入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
第三类:网上商城协议专用车辆生产厂家(依据“专用车辆”A020307品目目录);
第四类:网上商城协议公务用车生产厂家(依据“乘用车”A020305和“客车”A020306品目目录)。
二、征集时间
申请上报期限: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
核对录入期限: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征集程序和要求
(一)根据“网上商城商品目录”及信创产品相关规定征集生产厂家
1.新增生产厂家根据“网上商城商品目录”及信创产品,申请资料如下:
(1)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生产厂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生产厂家提供推荐的本地授权经销商名单、联系方式、品目目录及网上商城授权期限等(授权经销商数量不限,不接受进口产品申请)(详见附件4);
(4)生产厂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①所提供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函;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详见附件6)
(5)生产厂家需提供推荐本地授权经销商以下资料,并加盖授权经销商公章: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详见附件6)
注:①电梯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经销商均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要求,网上商城征集的电梯和家具(含厨房用具)类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经销商仅能参加同类型的网上竞价活动)。
②生产厂家生产的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要求强制采购的产品,生产厂家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进行提交。
2.原有生产厂家新增商品品目或本地授权经销商,申请资料如下:
(1)原有生产厂家推荐所有(含原有、新增)授权本地经销商名单、联系方式、品目目录及网上商城授权期限等(授权本地经销商数量不限,不接受进口产品申请)(详见附件4)。已超过网上商城授权期限的本地经销商,须生产厂家再次填写授权名单及授权期限;
(2)原有生产厂家新增本地经销商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经销商公章: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详见附件6)
3.资料核对。宁夏政府采购中心依据“网上商城商品目录”及信创产品相关规定对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核对通过后,将生产厂家及其授权本地经销商(新用户)的登录账号及密码统一发送至生产厂家,由生产厂家进行发放,宁夏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做另行通知。
4.录入上架商品。生产厂家登录网上商城,根据“网上商城商品目录”及信创产品相关规定进行商品上架,宁夏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核对,其中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宁财规发〔2018〕19号)中的商品价格不得超过配置标准限价,其他商品价格不得超过同期本地区及周边省份的市场平均价格,属于强制采购范围的商品未提供相关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将不予通过。授权本地经销商根据授权品目,进行商品二次上架,上架后可参与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活动。
(二)征集提供可量化标准服务的供应商(互联网接入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
1.供应商申请资料如下: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互联网接入服务、云计算服务可以以分支机构名义申请,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机构向分支机构的项目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互联网接入服务、云计算服务需提供相关行业依法取得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印刷服务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提供以下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①所提供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函;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详见附件6)
2.资料核对。宁夏政府采购中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核对通过后,将登录账号和密码以附件4中规定的方式进行发放,供应商可以参与网上商城同类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征集网上商城协议专用车辆(依据“专用车辆”A020307品目目录)及协议公务用车生产厂家(依据“乘用车”A020305和“客车”A020306品目目录)
1.生产厂家申请资料如下:
(1)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生产厂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生产厂家推荐的本地授权经销商名单、联系方式及授权品目目录等(授权经销商数量不限,不接受进口产品申请)(详见附件5);
(4)生产厂家推荐的本地授权经销商的授权书或品牌代理协议复印件(需明确代理期限、代理商品范围、代理区域范围等事项)并加盖公章;
(5)生产厂家需提供以下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①所提供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函;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详见附件6)
(6)生产厂家提供授权经销商的以下资料,加盖经销商公章: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详见附件6)
注:生产厂家生产的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要求强制采购的产品,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鼓励生产厂家提供新能源汽车产品,加大新能源的推广应用。
2.资料核对。宁夏政府采购中心对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核对通过后,将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经销商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发送至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向生产厂家领取,宁夏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做另行通知。
3.录入上架商品。生产厂家登录网上商城,录入车辆信息,宁夏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核对,属于强制采购范围的商品没有提供相关认证证书的不予核对通过。授权经销商根据授权品目,进行商品二次上架,上架后可参与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活动。
四、资料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1.本次征集工作采用线上提交电子申请资料方式,不接受现场纸质或电子申请办理。所有提交资料需加盖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wscs6003@163.com,同时提供附件4或附件5的Excel格式电子文档(表格格式不得修改)。
2.电子扫描件命名分为:生产厂家资料、经销商资料,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资料名称+提交时间(如:XX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021.10.30)。
3.各供应商递交的资料,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完整发送,逾期不予受理,期间不得多次发送及补充。
4.上报及核对期过后,所有生产厂家请于2022年1月3日至1月14日期间进入平台系统,对已核对通过的授权经销商进行符合,如有未取得授权的经销商通过,请及时联系宁夏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下架。未在核对录入期限内上传授权及商品的经销商,视为自动放弃网上商城资格,不再进行补充及录入。
五、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资料递交邮箱:wscs6003@163.com
联系电话:0951-6891030、6891055
平台技术支持:宁夏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51-5069346、5069347
公告期间如相关征集内容发生变动,请供应商及时关注宁夏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另行通知。
2021年10月15日